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
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对外投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对公告的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●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,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6,000万股(含6,000万股),筹集资金约52,000万元人民币,全部用于爱涛精品连锁经营项目、合作建造和出口船舶项目。
●本次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、信托公司、财务公司、保险机构、船舶代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,特定对象不超过10名。具体发行对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。
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。
●爱涛精品连锁经营项目总投资34,000万元,拟运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30,000万元,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6.24%,投资回收期9.57年;合作建造和出口船舶项目总投资25,000万元,拟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2,000万元,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6.08%,投资回收期为7.718年。
●本次发行及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,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;本次发行及对外投资项目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,能否取得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一、对外投资概述
2007年7月2日,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公司”、“本公司”)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》、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》等相关议案。
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,000万股(含6,000万股)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(A股)。
本次非公开发行筹集资金约52,000万元人民币,拟投向爱涛精品连锁经营项目、合作建造和出口船舶项目。上述两项目投资总额分别为34,000万元、25,000万元,分别利用本次募集资金30,000万元、22,000万元,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。若募集资金未能及时到位,公司将通过自筹或银行贷款的方式先行垫付。
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的两个对外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。
2007年7月2日,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召开。会议应到董事6人,实到6人,符合《公司章程》之规定。经审议,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议案。2007年8月24日,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一致通过了《关于修正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〉的议案》,对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》中的第(2)项“合作建造和出口船舶项目”做了修正。
本次发行及所涉的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,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,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、或无法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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